臺灣規定進口食品沒中文標示最高罰300萬臺幣

中國新聞網
2014.03.05

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4日表示,進口食品沒中文標示,業者應限期改善,否則沒入銷毀產品,最高可罰300萬元(新臺幣 下同)。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滄敏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各大賣場、超市及舶來品店販賣進口食品,有些平行輸入產品未經檢驗就直接上架,助理實際采買發現有進口巧克力沒中文標示、或未標明使用哪種修飾淀粉等情況,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范,要求"衛福部"等相關單位加強抽驗,為民眾健康嚴謹把關。

與會的"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徐錦豐說,目前核準21種修飾淀粉,衛生單位非常重視修飾淀粉檢驗,依規定須用中文清楚標示成分,限期未改善,可罰3萬元到300萬元;如果使用非核準的修飾淀粉,屬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可罰6萬元到5000萬元。

進口部分,他說,食品業者應自主管理,進口產品要符合"食管法"規定,用中文清楚標示品名、食品添加物名稱與凈重等,沒中文標示絕不放行,業者須提出中文標示補正計劃書,審核通過后也會通知各地衛生局查核,符合規定才可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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