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劉昕在兩會期間就食品安全問題提出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大數據平臺的建議。劉昕認為,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深刻變革時期,保障食品供應已轉向保障食品安全。國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問題,繼2009年頒布《食品安全法》,2010年又成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2011年建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2012年出臺《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2013年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雖然如此,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層出不窮,近年每年偵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都接近1萬起,2013年經媒體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超過2012年全年曝光總數,說明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在保障食品安全上,我們的預警和風險預測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大數據時代的降臨為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與風險預測機制提供了契機。食品安全涉及從田頭到餐桌的每一個環節,需要覆蓋全過程的動態監測才能保障食品安全。以稻米生產為例,產地、品種、土壤、水質、病蟲害發生、農藥種類與數量、化肥、收獲、儲藏、加工、運輸、銷售等環節,無一不影響稻米安全狀況,通過收集、分析各環節的數據,可以預測某產地將收獲的稻谷或生產的稻米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因此,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大數據平臺質量保障體系,對食品安全進行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將有力地促進我國在保障食品安全問題上又上一個新的臺階。建議:
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國家大數據平臺
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基礎上,設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國家大數據平臺,專門負責食品安全大數據的收集、整合、分析與共享,建立覆蓋全國各地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點,對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數據全面感知、收集、分析、共享,在動態監測中及時分析、跟蹤、監測和評估,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及時發出預警,并對可能存在隱患的產品進行強制抽檢,依據國家制定的食品生產相關標準和法律法規提出整改、召回、甚至銷毀等建議,并向公眾實時發布,將食品安全事故杜絕在萌芽狀態。
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省級及地方大數據分平臺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大數據平臺的基礎是感知、收集、分析和共享覆蓋食品生產全過程的相關數據。國家應制定相關法規,強制推行在農、林、牧、副、漁及食品生產企業和相關主體建立覆蓋食品生產全過程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點,進行動態數據的標示與感知,設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省級及地方大數據分平臺,負責動態收集、分析本省及地方的食品安全監測數據,對本省及地方的食品安全狀況做出評估,對監測發現的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及時發布預警,并將數據及時匯總到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國家大數據平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省級及地方大數據分平臺是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國家大數據平臺的網絡分支機構。
將食品檢驗機構數據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國家大數據平臺
我國擁有數量巨大的各種各樣的食品檢驗機構,包括國家、地方、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第三方檢驗機構等,每個機構都頻繁進行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檢驗、檢測,擁有大量的檢測數據。但機構之間相互獨立,數據不能共享,成為一個個“信息孤島”,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國家應制定相關法規強制推行信息共享。各種各樣的食品檢驗機構有義務將這些“信息孤島”所擁有的海量數據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國家大數據平臺管理,為食品安全監管與預警分析提供決策支持,同時也可供研究人員、政府監管機構和消費者等查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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